浙江省下发做好2013年电力需求侧管

日期:2016-03-17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供用电秩序平稳,确保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冬)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浙江省经信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制定下发201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意见。
      
      根据《意见》,2013年浙江省将安排600万千瓦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其仅在供电能力不足时,按照“错峰不拉线、力争不拉电”的原则,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顺序,严格执行浙江电网《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最大限度避免停限电带来的损失。为了遵循有序用电“限得下,用得上”的原则,本次600万千瓦的有序用电方案要求安排机动负荷200万千瓦。同时,为在用电临时短缺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并以尽可能少的用户参与,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错避峰,机动负荷200万千瓦中安排100万千瓦作为应急机动负荷。
      
      《意见》对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不断完善有序用电常态化工作机制。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是确保供用电秩序基本稳定,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抓手,是各级政府日常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的主导职责,充实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经济激励政策,落实资金来源,保证工作经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各级经信部门要建立完善有序用电预警机制,提高供用电信息透明度,及时发布电力负荷需求情况和缺口预警,指导用户合理安排生产,尽可能减少有序用电对工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要会同当地电力企业尽早确定企业错避峰方案,在巩固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政策基础上,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和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合理用电。
      
      (二)深入推进有序用电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各地对于本地区电力缺口及局部电网制约要早预测、早诊断,制定对策及相应的有序用电预案,做到早预警、早准备。要加强有序用电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强化“单位用能产出评价与能源配置挂钩”的机制,坚持“先生活、后生产、有保有限”、“控制与节约并举”的有序用电原则,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将有序用电和企业效益、节能减排、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按企业社会综合效益评分排序,实行“分档有序用电”,优先满足社会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用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建立电力供应要素倒逼机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
      
      各地要遵照“四定”要求,科学、合理地落实好错避峰负荷,按照用户电力负荷特性,帮助、指导用户设计个性化错避峰方案,指导并督促企业填报《企业错避峰安排计划表》(见附件),进一步细化有序用电预案,确保城乡居民、重要部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用电。
      
      (三)提高有序用电应急响应能力。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与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关注供用电形势及电力供需平衡动态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有序用电应急响应机制,全面增强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电力供需情况预测及平衡,按需及时启动有序用电预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有序可靠供应。
      
      要继续坚持有序用电“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省、市、县、乡都要积极推行有序用电“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派出相关人员与电网企业合署办公,利用供电企业有序用电管理平台快速、有效实施有序用电措施,及时沟通和解决有序用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联合对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警告和处罚。
   
      
      (四)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强负荷管理系统主站和终端的运行和维护,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用户开关跳闸回路接入终端工作,尤其拓展做好用户分路开关的跳闸回路接入终端,为精细化有序用电打下坚实基础。在今年迎峰度夏前,要确保装置正常可用,负荷实际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实际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30%以上,100kVA及以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
      
      有序用电方案编制、执行、调整、机动负荷投入等有序用电工作要全面纳入分层分区需求侧管理系统管理,在错避峰限电过程中,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的技术监控手段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错避峰措施,避免直接拉线路。各地要继续落实好有序用电电费补偿政策,加大对破坏负荷管理终端、扰乱有序用电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努力提高电力供应能力。省经信委和省电力公司将在保证已落实外购电力兑现前提下,与周边省市保持密切联系,千方百计,不惜代价,争取购入更多的双边外购电力电量。并不断完善省级天然气机组发电调度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已建及抢建天然气机组的顶峰发电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机组日常调度管理,优化机组检修安排,不断加大省统调机组生产运行和电厂存煤等的管理力度,实施考核奖惩,促进机组稳发、满发,保证全省电力供应能力基本稳定,避免大幅波动。
      
      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及各统调电厂,要高度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电煤、天然气等组织采购力度,提高电厂燃料保障水平,坚决杜绝缺煤停机情况发生,要加强生产运行维护管理,切实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努力减少非计划停运和减出力次数,保证机组稳发满发。鼓励各地政府继续实施地方电厂顶峰发电补助政策,各地方发电企业要充分发挥处于配网的优势,在大网供电能力不足时,顾全大局积极顶峰发电,保证当地电力供应。
      
      (六)合理控制全社会用电总量。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3〕496号),明确我省“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控制目标。我省将深入开展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的能源“双控”工作。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举措,是国家确定的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正确认识,统一思想,将能源“双控”目标要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有机结合,坚定不移控制不合理用电需求,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的重要措施,用好、用足、用活电力调控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削减落后产能用电需求,缓解供需矛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腾出发展空间。
      
      要根据省政府能源“双控”工作部署,适时制定和出台本地区用电总量预警控制办法,进一步深入推进新上项目用能指标批准制度实施工作,遏制不合理新增用电项目的建设投产。各地经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密切配合,继续积极推广应用“社会用电优化模式”,不断扩大优化用电的覆盖面,拓展优化用电的内涵,将优化用电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相结合,着力优化用电结构,保障合理用电增长需求。
      
      (七)切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今年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全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和省级平台的建设,为进一步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加强能效管理奠定基础。各地市要动员企业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平台的接入工作。为确保电网有序供电,今年将继续实施全省用电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额度,激励各地通过合理调整企业生产时段等手段,大力开展削峰填谷,切实提高用电负荷率。
      
      各地要继续加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节电管理,有效控制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要进一步加强技术节电,大力推广电力蓄能、热泵、绿色照明和高效电机、建筑、交通运输等节能环保技术,着力推广节电技术和装备,特别是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和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好各项节能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活、低碳经济,强化全社会节电意识。
      
      各级电网企业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407号)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鼓励开展能源合同管理,建立典型案例库,逐步推行《居民家庭科学用电建议书》,帮助居民节约用电,确保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
      
      嘉兴市要继续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方案的课题研究工作,争取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待试点方案获得国家批复后,积极做好试点实施工作,确保实现试点方案的预期目标,为推动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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